相关问答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
对计划外怀孕、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据实举报的人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条件要求生育的,由受术者提出申请,经县(市、区)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施行复通手术,费用从计划生育手术费中支付。
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要求再生育子女的申请必须严格审查,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出具虚假证明。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计划生育批准文件的,一经查证属实,批准文件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1人已浏览
833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2,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