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征地补偿不能再次得到。征收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支付补偿金,征地合同没有约定或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自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
征地补偿不能再次得到。国家收回土地应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补偿,对地上建筑物予以补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损失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户口转出的当事人是不能取得征地补偿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张女士带着女儿改嫁到马先生家,今年马先生的房屋拆迁,张女士和女儿是否也能享有补偿?6月12日,记者从一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张女士能否得到补偿关键要看房屋是再婚前还是再婚后财产。 12年前,张女士带着女儿改嫁到马先生家,户口也落在马先生的户头上。马先生与前妻有一个儿子,几年前已经成家单过。马先生有一座2层楼房,儿子与他各住一层。今年,马先生的楼房要拆迁,补偿方式是以旧换新。马先生的儿子要求把补偿的新楼按面积分成两个单户,他和他父亲各得一户。张女士的女儿则认为她和张女士也应该享有补偿。 记者从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张女士和女儿能否享有补偿,要首先界定该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马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前的财产,则马先生有权决定该房子的归属;如果是马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的房产,则需要包括张女士与女儿在内的全家人共同决定补偿的新房面积如何分配。
有。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等证书,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证、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等。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7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