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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该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辞退是否有补偿或赔偿,需要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那么...
入职5个半月,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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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辞退,处理方法1:直接告知本公司认为当事人长达1月脱岗,且未与上级请假,未履行工作义务,属于长期旷工行为,事实上已经违反本公司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虽然当事人可能辩解他不熟悉该制度,但是在事实上当事人已经长期脱岗即旷工,且在脱岗期间也未就此事咨询本单位有关领导,情节很恶劣,本公司予以辞退,当事人可以申诉。当事人如不服单位处理意见,请举出您未旷工的证据。理要说透,以理服人。 处理办法2:计算因当事人脱岗1月后造成本单位增加的人力资源成本和带来的实际损失,说清当事人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实,然后引用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和带来的恶劣影响为依据,提交当事人,并说明根据公司领导层意见,予以辞退。(避开考勤和休假制度暂不谈) 处理办法3,如想留住当事人,但仍要进行处罚,因为管理上首先就是要赏罚分明:告知当事人旷工所带来的危害和损失,组织当事人学习考勤与休假制度并签字,给当事人一个适中的内部处分,让其认识到已经属于从轻发落,当事人必会更加兢兢业业、卖力工作。
具体要看单位的社保扣缴时间。 《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保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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