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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到民政局咨询办理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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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二、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不受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中国儿童需提交以下材料:收养申请、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财产状况证明、健康检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无配偶收养异性子女的,还应当提供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岁以上的证明材料。
1、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收养公证资格的机构办理收养公证。2、根据《》第20条的规定,涉外收养应经以下法定程序:“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二是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10周岁以上)需征得本人同意。三是送养人同意送养。四是收养人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在程序上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只能由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办理。第二,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收养人一方不能来的,可委托能来中国的一方办理收养公证,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收养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不得收养,也不得介绍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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