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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催还租赁物的有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办理租房续期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未办理租房续期但双方仍保持...
出租人不还租赁物的有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办理租房续期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未办理租房续期但双方仍保持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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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以下法律责任: 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约定用途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承租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合同终止后,租赁物应返还。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租赁合同解除后,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租赁房屋、家具。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为商业贸易租赁营业场所等,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作为对价,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应当归承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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