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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参考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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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买卖实践中,多数商品房买卖合同都会约定,买受人以按揭贷款作为首付款之外的剩余房款的支付方式。按揭贷款合同能否签订并不完全取决于买受人的还款担保能力,甚至更取决于贷款合同保证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即出卖人)的资信状况和保证能力。如果按揭合同不能签订,结合普通购房者的履行能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已不可能。在此情况下,《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我国商品房买卖实践中,多数商品房买卖合同都会约定,买受人以按揭贷款作为首付款之外的剩余房款的支付方式。按揭贷款合同能否签订并不完全取决于买受人的还款担保能力,甚至更取决于贷款合同保证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即出卖人)的资信状况和保证能力。如果按揭合同不能签订,结合普通购房者的履行能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已不可能。在此情况下,《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1签订买房的预定合同,交定金; 2交首付,签正式购房合同,同时办理按揭。 3银行根据自己选择,基本上都差不多。 但是如果公积金贷款要和贷款行和单位公积金一个银行。 4办理按揭就是带上证件(身份户口)和工资证明, 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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