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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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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权扣除员工的基本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扣除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扣除的赡养费和赡养费。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3.劳动法中是没有企业对员工罚款的相关规定的。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单位存在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同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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