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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并不是一定要盖章的,在没有用人单位公章但是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的情况下也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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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一定要盖法人章。不盖的话,合同也可以生效。 1.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盖法人章后生效,未盖法人章一般合同不生效,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2.按《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不盖法人章,对签字的个人存在一定的风险。举例:1.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签字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经营。出借人可以要求企业法人个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盖了法人章,那应认定为企业的借款行为,由企业负责。2。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不是一定要盖公章,签字也是可以生效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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