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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哪些

2021-10-3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在法院确定代位权成立之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到限制,但没有丧失。 2、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债务人只能起诉超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金额的债权部分。 三、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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