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章程可以对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方式进行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时要制订公司章程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有很多,如公司名称、经营...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是: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被推举的董事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章程可以对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方式进行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时要制订公司章程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有很多,如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公司章程可以对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方式进行规定,其规定可以排除相关法律的适用,但是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为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后召开,一般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主持。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方式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