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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如果没有股东大会,是否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人数少于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为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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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一次。代表1/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首次股东大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在今后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如果公司没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将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的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召集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或主持的,代表1/表决权超过10名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责,是指因病、出差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谓不履行职责,是指不存在不能履行职责的客观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没有理由不履行职责的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众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并安全保存。股东大会的提案审议应当符合程序,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大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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