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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权益与义务内容是一致的,但也有的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导致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这时就要按照招标文件与施工...
以合同为准,在合同中未约定,或不明确的部分,可以参照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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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1、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2、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3、分析发生不一致情况的原因。按照正常情况,应当有补充合同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并且书面说明不一致原因的原因、后果。假如合同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疏忽的原因签订的,当然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招标文件有兜底项:以正式合同为准,那么就以合同为准。再看是否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结算价款一般不等于合同价款;二、合同分类:1,总价合同:一般情况下总价合同结算时不再调整价款,但往往总价合同施工时甲方会分配给施工方一些合同之外的工作,这时候施工方就会做签证,此时结算价款等于合同价加合同外签证价。2,固定单价合同:一般结算价不等于合同价。固定单价合同在一定范围内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往往需要你重新仔细核算,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往往有部分工程量是暂估的,或者说有部分量是不太准确的,需要你在做结算的时候,仔细算量核对。
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如果是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该按照哪个标准结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是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结算的基本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但当事人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之后双方签订黑白合同,也应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关于以备案合同结算的规定。所以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结算不同时,要看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以哪个为准,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签订有违法行为的,以主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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