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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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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 2、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 3、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1、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 2、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 3、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如下: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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