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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
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可以主张最后3年未休年休假补偿。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休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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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如果该年度没有安排休年假的,应该给予职工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当年工作的时间进行折算处应该休年假的天数,然后按照天数进行补偿工资报酬;如果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所以说退休后如果您的年休假没有休完,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职工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时,如果当年度的年假没有休完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我国《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规定,单位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且在经过职工本人的同意,在本年度不安排年假,可以在下年度进行休假;或是在本年度职工应休的假期折算出未休完的假期天数,按照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假的工资报酬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年假没有休完都可以得到补偿。
用人单位安排了休假,职工补休的,只是支付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没有补偿。 1.年假一般是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的: 2.职工的工作时间累计一到十年的,年休假有5天; 3.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有10天; 4.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年休假有15天。而国家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上述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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