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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征地过程中未按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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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出了如下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资金来源是县财政局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根据批准后《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协议,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政府提出拨款申请,经主管副县长同意、常务副县长签批后,由县财政局将土地补偿费全额拨付到县土地储备中心帐户。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补偿协议将土地补偿资金拨付到被征地村设在乡(镇)政府财政专户。征地补偿费下拨到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收支应实行单独记帐、专款专用,由乡(镇)政府指导监督征地村土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征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应自觉接受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征地补偿或其它途径进行征地补偿的不能办理土地供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征地补偿费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合理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执行下列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1、关于未支付足额抚养费怎么办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议解决。 2、如果达不成协议,你可以凭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解决,同时可以申请先于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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