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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具体政策不一,详询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
1、你对你和邻居的建筑为建章建筑,已经认可,并没有异议。如果想通过行政诉讼来阻止强拆或行政处罚,不容易得到支持。 2、你应该收集证据,对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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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登记混乱,难以取得良好维权效果。不如走曲线解决:向土地管理局土地监察科举报他家违法占地,未经审批在农用地上私建房屋——拆他的房!《土地管理法》严禁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但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方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及赔偿损失的,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办理相关过户等手续的,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或合同双方交付完毕之日起超过两年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你说的风险很大指的是哪方面的风险?是本地村民今后耍赖要占有这个房子吗如果他耍赖占有这个房子法院支持他的主张吗?2.如果和村委会交易付款给村委会买地村委会开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收款收据并且委托本地村民以他名义出面报建并给予好处费的事实也有村委会见证并加盖村委公章是不是就代表政府行为呢那是不是就可以认为今后假如有纠纷的话是村委错误在先明知这样操作违法还要这样操作可否起诉代表政府的村委赔偿买地方的损失呢3.假如买地小区有好几十户人家都是这样方式买地建房是不是可以法不责众呢4.如果买这个地建房之后今后如果这个地被征收了有没有补偿费呢?哪怕是成本价补偿也是可以的啊请律师帮忙解答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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