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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9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赡养亲属养老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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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职工因病死亡的,死者的配偶或者子女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的金额是5000元至6000元(苏州市执行的是6000元标准)。抚恤金的金额是15000元至16000元(苏州市执行的是16000元标准)。江苏省企业职工因公死亡的,死者的配偶或者子女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的金额是5000元至6000元。抚恤金的标准是死者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金额。阅读!
如果您母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话,根据《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2012)》的规定,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及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所以,综上所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死亡的待遇:一是丧葬费6000;二是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为14000;三是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徐州的标准为1300。
江苏律师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收费标准(元/件) 宁、苏、锡、常镇、扬、通、泰徐、淮、盐、连、宿 民事案件 1500 1200 1000 行政案件 2000 1500 1000 刑事案件 3000 2500 2000 1500 1200 1000 2、办理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 50%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 3倍的幅度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基本标准的 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准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要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可在基本标准的 10倍。 3、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在办理各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 10倍以内确定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收费比例 宁、苏、锡、常镇、扬、通、泰徐、淮、盐、连、宿 1万元(含)以下免收免收免收 1万元- 10万元(含) 4% 3.5% 3% 10万元- 50万元(含) 3% 2.5% 2% 50万元- 100万元(含) 2.5% 2% 1.5% 100万元- 500万元(含) 2% 1.5% 1% 500万元- 1000万元(含) 1.5% 1%0.5% 1000万元以上0.7%0.5%0.25% 1、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有关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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