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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这个过程中,国家和政府是没有直接收入的。下面说一说土地补偿款:征收土地补偿总款项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土地补偿费(由征地单位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村委会) 2、安置补助费(同上)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给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 4、青苗补偿费(补偿给青苗权利人)最后说一下政府收入,在土地被批准征为国有之后,政府在出让土地时,才能按照出让金的一定比例收回整理成本,也就是取得土地的费用,这个费用包括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补偿总费用”等等,不管是您说的补偿款了,还有很多,全部在整理成本中列支了。
根据相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政府征收房屋,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房屋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4、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是给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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