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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是在他人所有之农村土地上设定的物权。这里“他人所有之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它是...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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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是指乡、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具有所有权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有:是有期限的权利;是在他人所有之农村土地上设定的物权;是以农村土地为标的物的他物权;是享有和行使以对农村土地之占有为前提并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是依承包合同生效或依法登记而发生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 3、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 4、承包经营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限内,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将其享有的土地权利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当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权利取得时确定的农业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将农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农、林、牧、渔业用地之间用途的转变,依有关法律规定,并不得违反承包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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