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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下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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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劳动派遣单位,劳动派遣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整工作;其他。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能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综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雇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工的,如用人单位欲与怀孕女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于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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