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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或其他事务,并在去世后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公证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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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1、两名公证人员在场,其中一人必须是执业公证员(必须是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而非助理人员),公证书上盖该公证员印章。 2、要求立遗嘱人以外的人回避,公证员询问立遗嘱人时要求家属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另外办理遗嘱的房间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最好是具有录音录像设备的。 3、立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一般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阅读告知书、回答公证员询问、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公证员审核、缴费。公证员一般会就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立遗嘱的原因等进行具体询问。
1、公证机构保管遗嘱,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 2、保管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①申请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将申请保管的遗嘱密封于信封内交与公证员; ②公证员在信封上亲笔注明:“XXX(遗嘱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公证处,将其密封的遗嘱交由本处保管“字样; ③申请人和公证人员在信封的封缝处签名并注明时间; ④公证人员应当对上述封存过程制作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公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管证书。 4、保管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遗嘱的形式、遗嘱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遗嘱开启与领取的条件等内容。 保管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与申请人,一份由公证机构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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