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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先登记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法院判决后房屋所有权属于确权判决,确定房屋权属,还不能确定就是所有权转移。应当凭法院生效的确权判决,去房...
在我国对一些重要的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未进行登记的不对外产生公示的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你所说的法院判决所述内容是一种理论观点,并不代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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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正常情况下,房屋不会灭失。而放弃所有权必须放弃的是完整的所有权。什么是完整的所有权呢,就是不能够侵犯到别人的利益的所有权。如果此产权上存在抵押权,不可放弃所有权,同样,房屋被法院查封类似于存在一个抵押权,所以所有权人不能放弃所有权。即房管部门不能注销该房产证。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原告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有出资建房,并能证明具体金额,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法院可能出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并没有直接判令被告返还建房款,而是采取共有的形式进行确认,但这违背了民事审判的原则,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最后关于你对评估价的怀疑,我们有接触更详细的资料不好予以评价,估价款低于实际金额的情况很多。
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各地标准不一。律师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 一、一般代理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委托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辩论意见等。 二、特别代理特别授权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委托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授权委托人承担。特别授权代理律师的权限更大些。以上是军产房法院如何判决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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