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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职工2005年6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取得经济补偿金80000元,该职工在此单位工作时间为8年,故该职工就此一次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第一按照国税发(1999)179号文件,首先计算出个人的月工资收入(视为月收入) 月工资收入:(80000-14063×3)÷8=4726.38(元) 第二、计算当月的个人所得税 月应纳税额:(4726.38-1600)×15%-125=343.9(元) 第三、补偿金个税怎么算该职工工作8年(视为8个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为: 应纳税款=343.9×8=2751.2(元)
1、保密协议是否有补偿取决于合同。如果约定有保密费或补偿条款,就有补偿。2、如果保密协议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经济赔偿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到的一次性赔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57号)限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到的一次性赔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赔偿金、生活补贴费和其他补贴花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工人平均薪水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到经济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限定,计量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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