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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人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包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目前,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
刑事立案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决定进行侦查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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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这是中国60年代初国家重要的农业政策之一。以土地改革确权和农业合作化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草原)、牲畜、农具、劳动力进行统一调整和固定,本着属地原则,兼顾有利生产、方便管理,将土地等生产资料划归就近的生产队集体所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20条)。四固定的基本精神是总结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左”倾教训,稳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发展农业生产。但由于产生了一些土地山林的所有权变动,因而成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所有权权属确定的基本依据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凡经四固定确定权属的以四固定确定的权属为准,未经四固定确定权属的,参照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权属以及现管范围确定。
借款人(甲方):出借人(乙方):甲方因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积极作为的行政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但却在程序上超过法定期间或合理期间消极的有所不为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不作为行为主体是指在该行政不作为中,应该为一定行为而没有行为的主体。(二)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行为主体必须是对行政作为义务的不履行。(三)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有合法的职责权限。(四)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应为,也可能为的情况下之不为。(五)行政不作为是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应以一定的法律义务为评价标准,即基于社会生活中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一定要求。这种法律义务如果是要求行为主体应为,而行为主体竟不为,则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如果举报至监察委,监察委肯定会对该案件进调查。如果确认属实的话,首先该行政机构一定会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其次是对主管人员和涉事人员进行相关的处罚和教育,以此来对其他行政机构其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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