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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产权小产权: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小产权即不完全...
刑事立案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决定进行侦查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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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积极作为的行政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但却在程序上超过法定期间或合理期间消极的有所不为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不作为行为主体是指在该行政不作为中,应该为一定行为而没有行为的主体。(二)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行为主体必须是对行政作为义务的不履行。(三)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有合法的职责权限。(四)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应为,也可能为的情况下之不为。(五)行政不作为是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应以一定的法律义务为评价标准,即基于社会生活中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一定要求。这种法律义务如果是要求行为主体应为,而行为主体竟不为,则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如果举报至监察委,监察委肯定会对该案件进调查。如果确认属实的话,首先该行政机构一定会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其次是对主管人员和涉事人员进行相关的处罚和教育,以此来对其他行政机构其警惕作用。
侵权简单来说是指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违约简单来说是指合同的一方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均为民事违法行为,区别是: 1、违法性不同。 侵权行为是对民事法规的直接违反,而违约行为则是当事人对有效合同的违反。 2、行为主体不同。 侵权行为的主体只要有意识能力即可,不一定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违约行为的主体一般为有行为能力人。 3、侵犯的客体范围不同。 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包括债权在内的一切民事权利。而违约行为侵权的客体仅限于合同规定的债权。 【相关延伸】 问:违约和侵权竞合怎么处理? 答:在违约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主张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定义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只有一个,因此过错和责任的认定相对简单。在共同侵权行为中,由于主体的复合性,即加害人是多数人,对共同过错的认定就比较复杂,需要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加以综合考察,在单独侵权行为当中,只存在一种法律关系,即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实际上存在着内外两种法律关系,就外部而言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了一种法律关系,而与此同时,在加害人内部即加害人之间也因共同加害行为产生了一种法律关系。正是因为共同侵权行为存在着两种法律关系,其纠纷的解决相对于单独侵权行为所引发的纠纷的解决而言更复杂,更困难。正是基于此,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后者区分了两种诉讼:一种是由受害人向一个或多个共同侵权人提起的诉讼,称为主诉;另一种是向受害人支付全部赔偿费用的一个或几个加害人,向其他共同侵权人提起的责任分担之诉,称为追偿之诉。二、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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