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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双方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之后获取的是劳务报酬而非工资,按双方聘...
工作中意外受伤,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按照《省》第26条职工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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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1、在2011年1月1日之前,退休返聘的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应该是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 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你说情况不属于工伤,因为是在午休时间突发疾病死亡,不是工作时间。 2、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返聘人员跟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受伤应该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你的说的情况与单位无关,单位无需赔偿。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定书面协议,明确聘用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时,方可以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来处理。退休人员在受聘期间发生工伤,其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担。根据目前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他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没有试用期的规定,双方可按返聘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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