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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去借钱,然后让你单位还钱你觉得可能吗...
根据规定泄露客户信息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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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该至少按月足额发放,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也应依法支付。否则,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解决。比如通过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解决。附相关
你现在所谈到的事实仅仅是向你和其他人以同样的方式借了钱没有偿还,现有的证据尚不能证明他的行为是诈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现在尚无法判断,一般情况下,向你借钱并出具了借条,只是没有按时归还,是无法说他构成诈骗罪的.他把公司的财物带走的行为也要看是利用什么手段拿走的,如果是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将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就可以构成侵占罪,如果是将公司不属于自己保管的财物未经保管该财物的人员同意,偷偷的拿走,就会构成盗窃罪,具体情况要根据司法机关最后查明的事实来确认他触犯的罪名.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保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人与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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