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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所作的财产处理,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构成离婚协议的整体,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是依附于双方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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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无偿赠与,但如果分割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房屋,则属于个人赠与。
离婚只是对共有房产的一种分割和分配,不属于赠予。赠与是指,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赠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房产常常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以及其他亲密亲属之间。但是在夫妻关系中,若房产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就不属于赠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婚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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