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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又被称为“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
依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如果不服该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不同于商标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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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复审流程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 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代理机构”一栏中。2、申请人直接到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可以检查被驳回的原因,检查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过,商标是否近似,商标名称是否属于行业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特征。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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