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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商标申请复审需要准备的具体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
申请复审的书件: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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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的,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审准备的具体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5、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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