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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可以中止民事诉讼,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被刑事拘留,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中止民事诉讼...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由继承人表态是否参加诉讼。 2、当事人一方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并且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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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案件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延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子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由,而另定日子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规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延时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借口无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议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再次判定、勘验,或者需要增加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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