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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1-03 277人已浏览
  • 沈文英律师

    沈文英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知识产权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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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是法院对有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等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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