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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什么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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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5、69、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应当决定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不能简化的部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6:(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系盲;(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在法庭审理过程中;2;3。二、聋、外国人犯罪的;7、刑事简易程序发生变更的条件;5;4、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死刑的,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犯罪案件中:1、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哑人的,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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