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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保修期限何时计算

2021-09-28
商品房住宅保修期的起算时间如下: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但商品房的保修期是从房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部分则会有不同的规定,起算时间会不一样,具体如下:   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   (2)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3)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   (3)管道堵塞为2个月;   (4)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5)屋面防水为3年;   (6)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   (7)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8)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9)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3、因此,保修期通常是从完工验收合格的时候算起,具体时间应由开发商对外公开,保修期的长短地区上会有些许差异,大致还是以国家为标准,收房时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以免错过了时间。

相关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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