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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2024-12-07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当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为某一确切之对象,但该等标的物并不真实存在于现实世界中时,此类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这主要是因为在标的物消失之际,它也就不再构成合同实施与遵守的基础条件,因此依据其存在才能生效的合同便没有了存在的可能。 然而,根据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合同的标的已经明确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即便实际上并无实物对象作为支柱,该份已经签订的合同依旧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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