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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1租期未满押金不退; 2、违约,收年租金30%的违约金。 3、具体要看双方租房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可以提...
1.我们商定房租10万系税后价格,我只收取完税后的房租10万,与之相关的房产租赁和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扣代缴,请问这个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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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出租人不租赁,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应按合同支付。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约定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对此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未履行期间发生的租金,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全额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未履行期间发生的租金,可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补偿。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第三种意见认为,解除后,市场租金与原合同租金的差额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赔偿。市场租金等于或高于原合同租金的,承租人不予赔偿。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时,应首先看原合同对此有无特别约定,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特别约定时应看租赁合同能否,只有当合同确定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人民法院才能判决解除合同。至于合同解除之后的处理,我们认为,第一种处理结果对承租人而言与合同完全履行无异,对出租人而言,如果他嗣后对将房屋出租予他人,就不存在或减少损失。因此判决承租人赔偿未履行期间的全部租金损失似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第三种处理方式,必须考虑剩余租期的市场行情,如果剩余租期相当长,市场行情以起伏不定,法院的实际操作就会相当麻烦,难以实行。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如果你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会结合对方损失及市场行情,在合理范围内让你赔偿损失,如果还有剩余租金的话要退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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