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付和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共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够满足生产使用;(2)主...
(一)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二)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为合格或优秀;应具备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有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应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并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先组织自审、自查、自评,自评工作完成。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基建处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基建处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由分管工程副处长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政府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 15天内向质监站备案管理科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或者未按照时序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不予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报送同级城镇建设档案机构存档。第五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