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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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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整的建设管理程序。.通过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完成工程移交,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和工程移交中明确需要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5、通过公安消防、环保、防雷接地、卫生防疫、人防工程、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项目的政府专项验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许可文件。.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和使用培训,完成设备设施和备件的移交,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功能,通过单体调试和系统联合调试提供相关调试报告,相关缺陷已整改并得到接管单位确认。.所有变更,签证手续齐全,流程完整。.承包商已按要求提交竣工工程数量清单,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材料。.工程竣工资料经市建档案馆、质量监督机构、地铁公司信息中心、接管单位等单位审查合格。.完成竣工图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图审查,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信息中心、接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共同确认竣工图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人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发包工程,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肢解发包建设工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超过本单位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格证书承包工程的,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吊销资格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乙方按国家及省、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在竣工15日内提供完整竣工图及内业资料各2套。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4、竣工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返工,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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