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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不同:处理收款的收款公司和支付公司必须是国有企业、销售合作社、经营管理良好,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团所有制工业企业,委托收款...
一、范围不同 1、托收款范围比较广,比如说扣水电费之类的。 2、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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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其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被转让关系,而是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在民法上的代理关系,该关系形成后,被背书人可以代理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此情形下,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 2、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其确立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
银行承兑汇票从票据关系上来说,一经银行承兑后,付款人就是承兑银行。在票据上承兑行签章处有一段话“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在出票人签章处的一段话是“本汇票请你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从上述话的差别来看,最终实际付款是银行,出票人只是付款的承诺。实际银行操作中,票据到期后无论是否收到托收凭证和票据要先将票据资金从客户保证金账户或存款账户足额转入应解汇款户(属银行的内部账户),待收到票据后再从该账户付款。因此,托收凭证上的付款人应该是填写“承兑银行”而不是出票人,在实务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一、托收承兑汇票不需要填写进账单。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需要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三、委托收款凭证的填写方法是: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11、款项内容:“货款”等;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14、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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