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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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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伤情不明。管辖难以确定的,由首先受理的部门办理。伤情鉴定后,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移交主管部门。2、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由于证据不足,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适用于《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而不是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发现有受害人的,应先进行救治。对已发生的伤害案件,也应组织救治伤员。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制止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第十二条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组织救治伤员;(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四)追查嫌疑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
要分案情判断。首先,要看被害人所受伤害是重伤还是轻伤,如果是重伤,则即使被害方同意和解并要求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因重伤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也不会撤销案件,应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是可能在量刑上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否能放人则需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等放人条件而决定。如果属于轻伤案件,也要分案情判断。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规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案,公安机关应给予治安处罚,给予非拘留等治安处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放人,如被处以治安拘留的,则从拘留期限到期后放人。如果符合适用由公安机关调解的伤害案件,则自调解结束后放人。对不符合公安机关撤销的其他故意伤害案件,则只有符合取保候审等情形才可以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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