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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

2021-10-28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伤情不明。管辖难以确定的,由首先受理的部门办理。伤情鉴定后,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移交主管部门。2、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由于证据不足,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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