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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样分到经济适用房

2021-11-12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双方支付全部购房款,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足额支付购房款的,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补付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归买受人所有,即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确定了经济适用房在法定条件下的归属后,如何分配经济适用房离婚的问题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的经济适用房属于谁,按照协议约定。

相关法规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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