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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合伙债务; 2、合伙型联营;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
连带之债的发生无外乎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规定于某种情况下发生连带之债, 二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连带之债。因法律规定产生的连带之债有:个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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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计划指令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和共同行为; (三)、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 (四)、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 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项的出 现,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连带之债的发生的原因是: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 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3、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4、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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