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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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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保修年限从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不同部位的保修期与保修内容不相同,但是不得低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可以在其限制上延长保修期。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房屋对不同问题的保修期不一致,以质量保证书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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