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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2021-10-25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二、购买公有住宅(包括筹资住宅),经济适用住宅按规定允许转让的,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山新村、刺桐新村、西郊新村等5家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转让应补充的土地转让金,按签订转让合同日的标定地价的10%征收。购买住宅改建住宅,经济适用住宅以市场价格购买的部分进入市场时,不再支付土地转让金。三、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住宅转让应补充的土地转让金标准: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前获得的,按申请转让手续日标定地价的30%征收的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以后获得的,按申请转让手续日标定地价的60%征收。被拆除的家庭原来的土地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或者被拆除的住宅以市场价格购买的部分不收取土地转让金。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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