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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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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主要有哪些呢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1、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2、双方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需按照协议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样如果劳动者违反协议,应当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者竞业限制的内容,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效果和效率,但由于其是对劳动者就业自主权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依法审查,避免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司法实务中对于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的生效要件有不同认识,本文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约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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