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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先用来抵违约金?

2022-10-07
有不少购房者无法一次性付清开发商的购房款,于是选择通过银行按揭或者分期付款形式支付。但是,有时候因为自身资信等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或者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剩余购房款,分期付款也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及时支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约定向开发商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有的时候购房者好不容易向开发商凑齐了购房款,而开发商收到钱后就先把购房款用来抵偿违约金,造成购房者无法还清购房款的事实。特别是有的购房者一次性购买多套商品房,由于欠开发商购房款数额巨大,违约金数额也大,凑来一部分钱给开发商也是想先把其中一套或几套房屋的购房款付清,先把这几套证办下来,或者先转手卖掉,其他购房款再慢慢支付;而开发商收钱后,常常把购房款用来抵违约金,从而造成购房者又无法足额支付其中某套或某几套的购房款。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付全部债务而双方又未做约定时,应当尊重债务人的意思。也就是说,除非购房者和开发商事先约定好补交的购房款先用来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否则,如果购房者表示该笔钱是用来支付其中一套或某几套购房款的,那么开发商没有权利擅自将购房者支付的剩余购房款先用来抵偿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计算违约金应将相应归还的购房款本金先行扣除,而不是先用缴纳的购房款扣减违约金之后再用来抵其所欠的购房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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