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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办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侵占他人土地使用权应负以下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涉及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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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土地使用权被侵占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构成犯罪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非法占用土地的
侵占村民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权的侵害。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你的土地使用权被他人侵占的情况是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确认的事项,是法定的行政复议前置事项。何为行政复议前置?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也叫复议前置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属于行政前置的事项,而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是不受理的。所以法院不受理你的诉讼,并非官官相护,只是你应该先向乡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法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由有以下几项: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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