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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税收,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3年底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我想要知道一下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税收lt;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我想要知道一下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税收gt;(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等文件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标志着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意见已经逐步形成
到你当地政府机关,寻找就你所在企业的文件规定,一般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属于很大的事情,都会由所在地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向上一级申请,获批后才能启动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企业改制中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而发生的民事纠纷,但对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其权利转移等事项并非企业自身所能决定的,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本案经审查,根据衡阳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衡企改复(2014)9号文件,被告衡阳某公司的全部资产、全部人员、全部债务,已由衡阳某仪器厂接收,同时,衡阳某仪器厂作为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其改制系由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因此,本案系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下的企业改制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畴。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三)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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