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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
需要卖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如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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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应携带以下资料:(1)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应当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书、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六)人民法院强制转移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让,应当提交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地价支付证明。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根据我国《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资料(1)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2)买卖、交换、赠与合同(3)继承或遗赠资料(4)分割、合并协议(5)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6)有认可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7)明书(8)其他必要资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依法备案的,申请人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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